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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大正規(guī)外圍平臺排名委員會發(fā)展黨員工作實施辦法

日期:2016-03-07 來源: 作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學校發(fā)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fā)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國共產黨普通高?;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發(fā)〔2010〕15號)、《中組部 中宣部 教育部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黨員發(fā)展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教黨〔2013〕22號)和黨內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當把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產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yōu)秀教職工和大學生吸收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條 按照控制總量、優(yōu)化結構、提高質量、發(fā)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標準,注重在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優(yōu)秀大學生和教學科研第一線的優(yōu)秀教職工中發(fā)展黨員,特別要注重在優(yōu)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干教師中發(fā)展黨員。

第四條發(fā)展黨員應嚴格履行發(fā)展程序,保證發(fā)展質量。大學生黨員的發(fā)展還需要堅持“三答辯三投票三公示一承諾”制度,即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答辯,發(fā)展預備黨員答辯,預備黨員轉正答辯;推優(yōu)投票、發(fā)展預備黨員投票、預備黨員轉正投票;推優(yōu)公示、發(fā)展公示、轉正公示;實行發(fā)展預備黨員承諾制。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yǎng)教育

第五條 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師生員工對黨的認識,從大學生入學、青年教師入職抓起,堅持早教育、早發(fā)現、早培養(yǎng),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六條 年滿十八歲,在校學習工作的師生員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zhí)行黨的決議和按時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交入黨申請書。

第七條 基層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后,要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入黨動機、思想及工作學習狀態(tài)等,并及時向黨組織匯報。

新入學學生提交入黨申請書較多時,談話可在三個月內完成。

第八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yōu)等方式產生人選。

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可召開團支部或班級會議征求意見并進行民主測評,支部大會或黨支部委員會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及測評情況,結合本人答辯情況,綜合其一貫表現和關鍵時刻的表現,研究確定初步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審核后確定。

教工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可在個別談話或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基礎上,黨支部委員會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及本人現實表現和關鍵時刻表現研究確定。

第九條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指派專人及時、準確地將入黨積極分子基本信息錄入黨員管理信息系統(tǒng)。

第十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掌握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政治表現、入黨動機、道德品質、工作學習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yǎng)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指導其撰寫階段思想匯報;

(三)及時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fā)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一條 基層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組織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促使他們全面理解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yè)奮斗終身的信念。

第十二條 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并將考察情況及時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三章 發(fā)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支部黨員、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并報基層黨委(黨總支)同意后,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第十四條確定發(fā)展對象,要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著重看發(fā)展對象是否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覺為黨的事業(yè)而努力奮斗。

對于教工發(fā)展對象,還要看是否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業(yè)績是否突出,是否具有較好的群眾基礎。要堅持把一貫表現和對重大問題的態(tài)度作為重要考察內容,注重對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的考察。

對于學生發(fā)展對象,還要看是否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要堅持把綜合素質作為發(fā)展學生黨員的重要考察內容,注重把學生的一貫表現和關鍵時刻表現、自我評價和群眾評議、學習情況和社會實踐情況相結合,防止簡單的把學習成績作為發(fā)展黨員的主要條件。

第十五條 發(fā)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第十六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fā)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fā)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三)指導發(fā)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如實、負責地介紹發(fā)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fā)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繼續(xù)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七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fā)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問題上是否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后,情況清楚的教職工發(fā)展對象可不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fā)展入黨。

第十八條 學?;驅W院黨校應當對發(fā)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培訓考核合格的發(fā)展對象頒發(fā)培訓合格證書。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發(fā)展入黨。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fā)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九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fā)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將擬發(fā)展對象名單和備齊的以下材料,報基層黨委(黨總支)預審。

①入黨申請書;②培養(yǎng)考察期思想匯報(至少4次);③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④黨校學員考核表或結業(yè)證書;⑤優(yōu)秀團員建黨對象推薦表(指學生發(fā)展對象);⑥發(fā)展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材料;⑦答辯及公示情況;⑧政審材料;⑨其他需要預審的材料。

基層黨委(黨總支)預審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預審合格的發(fā)展對象發(fā)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發(fā)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經基層黨委(黨總支)預審合格的發(fā)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二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發(fā)展對象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fā)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fā)展對象的政審、培訓、預審,以及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等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fā)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tǒng)計在票數內。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發(fā)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三條 票決通過的學生預備黨員需填寫《預備黨員承諾書》,就今后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如何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承諾。

第二十四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yǎng)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報基層黨委或校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fā)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等。

第二十五條 接收預備黨員必須由基層黨委或校黨委審批。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并將審議結果報校黨委審批。

第二十六條 基層黨委(黨總支)審批(審議)前,應當指派黨委(黨總支)委員、組織員或黨員骨干教師同發(fā)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fā)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fā)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上,并向黨委(黨總支)匯報。

第二十七條 基層黨委(黨總支)審批(審議)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鶎狱h委(黨總支)審議發(fā)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xù)是否完備。發(fā)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xù)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基層黨委(黨總支)審批(審議)兩個以上的發(fā)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八條 基層黨委(黨總支)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議),并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審議)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每年上半年預備黨員接受和審批一般在5月底之前完成,下半年一般在11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十九條審批通過后,發(fā)展對象入黨時間為支部大會通過之日,并開始繳納黨費。

第三十條審批通過后,基層黨委(黨總支)應指派專人,及時將預備黨員的信息在黨員信息系統(tǒng)進行更新。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三十一條 基層黨委(黨總支)應當及時將新發(fā)展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或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xù)進行教育和考察。

黨組織應當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與“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黨員黨性定期分析相結合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至少每學期要主動向黨組織書面匯報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情況一次。黨支部至少每半年應對預備黨員的表現情況討論一次,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發(fā)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組織進行。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xù)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紀,情節(jié)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jié)較重的,如考試作弊、制造不穩(wěn)定因素等情況,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基層黨委或校黨委批準。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轉正答辯(僅學生預備黨員);支部委員會審查;公示(五個工作日);基層黨委(黨總支)預審;支部大會討論、表決;報基層黨委或校黨委審批。

預審材料包括:①預備黨員考察表;②轉正申請書;③預備期思想匯報(至少2次);④轉正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材料;⑤轉正答辯情況;⑥轉正公示情況;⑦其他需要預審的材料。

第三十五條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六條 基層黨委或校黨委對黨總支或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在工作、學習所在單位發(fā)生變動時,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第三十八條對新轉入學校的預備黨員,基層黨委(黨總支)要嚴格審查,認真審核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等材料。發(fā)現入黨手續(xù)不完備、入黨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與其原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聯(lián)系。手續(xù)不全的,由原單位黨組織按照發(fā)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補辦手續(xù)和材料;確屬弄虛作假,偽造手續(xù)進入黨內的,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基層黨委(黨總支)同意,并報校黨委組織部批準后不予承認。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原單位黨組織及本人。

第三十九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其相關材料應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四十條預備黨員轉正后,基層黨委(黨總支)應指派專人,及時將轉正后的信息在黨員信息系統(tǒng)進行更新。

第六章 發(fā)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四十一條 校黨委將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發(fā)展黨員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將發(fā)展黨員工作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第四十二條 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年年底應向校黨委書面報告本年度發(fā)展黨員工作情況和下年度發(fā)展黨員工作計劃,客觀反映存在的問題。

第四十三條 實行發(fā)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各級黨組織對發(fā)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guī)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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